要大力推进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改革,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根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依法如期完成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任务,确保其第一次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化认识,明确责任,无条件地履行依法安置义务。进一步推广青龙县的经验,按照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定向征兵,定向育才。多渠道多层次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安置基金。采取集中培训办法,对城乡退伍军人分别进行适用技术、特种养殖和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专业证书,使其在勤劳致富奔小康进程中和生产第一线发挥骨干作用。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住房、用车、公费医疗制度和服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实好两上待遇,保证医疗费用的报销。组织军队干休所积极发展所办经济,努力创收,增强经济收入,改善办所条件。
(8)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在城市要按照居委会、街道、市辖区、市级四个层次,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兴办群众需要、功能齐全的便民利民服务设施。要在分层级搞好设施建设的同时,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解决减免税、扶持资金、经营场地、营业执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便民利民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要按照提高和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重点抓好民政部门直属福利企业,积极发展乡(镇)、村办福利企业和规模型、科技型福利企业。继续实施“1351”工程,实现福利生产快速发展。经过几年努力,使各县(市)福利生产产值逐步达到1千万元、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利税逐步达到1百万元、3百万元、5百万元、1千万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在产业政策、劳动保险、税收、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在税制改革中,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减免税即征即退,保证福利企业返还税金落到实处。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周转金支持福利企业的发展。在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同时,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以提高社会福利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