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政府部门无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4.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试点企业的国有资产,必须明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国有股股权。
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可采取以下形式:国有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上述投资机构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设立国有资产投资机构的,暂由省人民政府授权某一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代行管理国家股权。
股权机构对持股企业只行使股东权力,不行使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5.确立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组织形式。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分别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按母子公司的体制进行改建。
改建为多个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竞争性行业的试点企业,主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有条件的可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还要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国有独资公司改制的尝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单个国有投资主体所占股份不超过75%。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包括:企业间相互参股、兼并入股、股权转让、职工持股、非银行债权转股权、引进外资入股等。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和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6.建立规范的公司组织机构。
试点企业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权责,各司其职,分别行使决策、监督、执行权,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以及其他投资者选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法行使权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人选经股东推荐,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依据《
公司法》的规定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