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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1995]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五日

          湖南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人民政府决定选择50户大中型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一、试点的目的和原则
  1.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为了寻求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政企分开的路子,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机制,使试点企业率先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在企业普遍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2.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确保国有资产(资本)保值增值;
  --出资者所有权(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工作重点是企业制度创新和规范化运作;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又要从省情和企业的实际出发,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好试点。
  二、试点的内容
  3.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资产评估,核定资本金,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出资者按照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财产。出资者不能抽资,企业不能退股,企业产权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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