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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贸工作的通知

  (三)继续搞好招商引资。抓好已签合同的落实兑现和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进一步巩固招商成果。积极落实在建外商投资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提高我省的对外信誉。不断拓宽引资渠道和方式,扩大招商领域,逐步采用“BOT”方式、产权转让、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引进外资,改造和发展我省的能源、交通通信、城市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于我省优势拳头产品和传统产业,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等多方面进行合资合作。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贷款。切实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硬环境,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按国际惯例做好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快市场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一)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统一领导。市场建设必须贯彻由政府抓总,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产业依托和消费依托,引来人流,疏通物流,使新建市场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以经济效益观念来指导市场建设,对各地办市场的积极性要加强引导,彻底改变重硬件、轻软件,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建市场的倾向,促进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二)重点培育和完善批发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内贸易部发布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把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抓好批发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促使已建市场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期货市场试点,整顿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增强市场综合功能,形成横向配套、纵向协调的市场体系。
  (三)大力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川府发[1995]3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中介活动的管理,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组建自律性的流通行业协会,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地价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计量和检验机构以及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改革,逐步改组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承担连带责任的中介服务组织。要积极做好中介组织的规范和整顿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中介服务活动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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