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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的意见

  (三)关于给乡镇下放权力的问题。
  简政放权,是这次乡镇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各地、市、州、县党委、政府和省、地、市、州、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把该放给乡镇一级的权力放下去。根据中央精神和双峰、华容、临湘等地的经验,我省县直部门伸到乡镇的机构拟分三种情况对待:1、人、财、物、事四权全部下放给乡镇,县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的有:财政、教育、民政、国土、交通管理、文化、广播、卫生、司法和农口各站、所、中心等。2、人、财、物、事以上级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参与工作指挥和干部管理,党团关系由乡镇管理的有:公安、法庭、国税、地税、工商、邮电、农电、银行等。3、作企业对待,党团、户口关系属地管理,政策上、法律上接受乡镇监督与领导的有:供销社、粮站、食品站、信用社、商业保险等。乡镇党委政府的内设机构一般可设4-5个,有的也可以不设。乡镇人武部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双重领导,机构单设,并按规定配足专职人员。
  乡镇政府应有一级财权,建立一级财政,并设金库。撤区并乡后,全省每个乡镇都要设立乡镇财政所、地方税务所。在经济发达的大乡大镇,财政所、地方税务所机构分设。一般乡镇,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两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四)关于人员分流问题。
  人员分流,一方面要坚决消肿,确保机构人员精干。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历史,安定人心,调动积极因素,以利于改革顺利进行。总的原则是:“统一接纳,逐步分流”,即合并时,区、乡、镇原有干部职工一律由新的乡镇党委统一接纳下来,然后逐步做好分流工作。除了乡镇机关留用的外,可分多种去向:1、安排到新设的乡镇部门机构。县、乡部门在乡镇新设机构所缺工作人员,首先从现有乡镇干部中选用。2、领办、承办乡镇企业,允许乡镇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3、转移到乡镇举办的各种服务机构、经济实体中去。4、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下村任支部书记。5、鼓励内退,允许留职停薪办实业。6、属农村临时聘用人员的,除优秀且又确实因工作需要的继续留用外,其余给予一次性补贴辞退回村。
  (五)关于在改革中坚持依法办事的问题。
  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有不少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必须把从实际出发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要特别强调,区划的变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考虑到这一阶段工作量很大,省和地、市、州、县的民政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办公,现场办公。各县市的乡镇区划变动方案,由各地、市、州党委、政府把关,省民政厅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召开要严格按党章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事。乡镇撤并后,在新的人代会召开之前,原依法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职责、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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