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州、县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途径,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讲清作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要求。同时,要明确宣布“五个不变”以安定人心:1、包括农村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党在农村的各项现行政策不变;2、所在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3、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包括山林、矿产、水资源等)性质不变,区划变动时,所有企事业单位一律按属地原则成整体地转移归属关系,凡单位、个人集资兴办的工商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益设施形成的关系受法律保护;4、现有区、乡、镇干部、职工的性质、职级、工资待遇不变(除人员分流时按政策办理手续外);5、村的区划不变。为保持稳定,撤区并乡的地方,要暂停森林砍伐、企业破产、国有集体资产拍卖的审批。暂停工商企业的红利分配、乡镇以及县直部门的招工招干等工作,以免增加人、财、物管理的难度,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加强法制宣传,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一切借改革之机浪费、私分、侵吞、损坏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
撤区并乡建镇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展开,以不影响农业生产为前提。今年全省经济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困难不少,必须从年初一开始就要抓得很紧。尤其是防汛救灾和财税工作,不得因为体制的变动而放松。只有把改革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
(二)关于合理确定乡镇区划的问题。
根据兄弟省市和试点县的经验以及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情况,新设乡镇一般以人口3-5万,面积100-150平方公里为宜,但具体到一个地方,又可因情而定,山丘区与湖区,经济发达区与不发达区,近城区和边远区应有所区别。行政区划确定的原则要着重考虑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一因素,如原有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流向、产业结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交通、水利、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等,尽可能做到每个新设乡镇应有一、二项主导产业和一个有发展前景的集镇,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尽可能一致。同时,也要根据行政区划设置的一般原则,即考虑山系、水系的完整和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群众风俗习惯等因素,以便于管理、方便群众,使区划设置与群众历史习惯、感情、心理需求相吻合。还必须明确,乡镇区划调整,应成建制撤并,非特殊原因,不得拆散分割。有边界纠纷的地方,应尽可能在这次撤区并乡建镇工作中一并解决好。涉及民族乡的合并问题,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并要征求省民委的意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