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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省农村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
 工作的意见
 (湘发〔1995〕6号)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我省农村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农村开展以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为重要内容的乡镇体制改革。为把这项工作搞好,现提出以下意见,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我省现有乡镇3412个,还有48个县市保留有395个县辖区公所,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不到15000人,面积不足60平方公里。这种状况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形成的,在历史上曾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十多年来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农村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乡镇政府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但现行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突出的弊端,一是乡镇政权职能不全,责权利不统一,责大权小,无法对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二是一部分乡镇规模偏小,人力物力财力分散,办不了大事。这种状况影响到基层政权的巩固,严重制约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统一认识,下决心抓好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这件事抓好了,将有利于完善乡镇政权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其对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调控能力;有利于乡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水、电、路、市场、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和完善小城镇整体功能,优化生产力配置,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战斗力,更好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撤区并乡建镇、简政放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指导思想:遵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政权体制为目标,从实际出发,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合理确定乡镇的行政区划,强化乡镇政权职能,理顺县市与乡镇的关系,逐步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灵活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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