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退休年龄、连续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后每年发给一定的荣誉金。
--要积极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逐步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国家补助部分,乡筹工资也要相应增加。从1995年起,除中央每年下达的民办转公办指标外,省上每年安排4000-5000名专项指标,按照教师资格标准,招转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到本世纪末,按照“招、转、辞、退、关”五字方针,基本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
--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52号和省政府陕 政发[1991]132号文件精神,把城镇教师住宅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康居工程”计划。“八五”期间省上每年所安排的2000万元教师住房建设专款,“九五”期间再延续两年,使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切实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教师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确立依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的思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 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了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贯彻实施
《纲要》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教育,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象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应将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要把重视教育,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向师生作形势报告。
各地应认真总结交流本地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
《纲要》的经验。省上每两年表彰一次尊师重教 的县级党委和政府。
(二十九)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
《纲要》的“施工”。贯彻落实
《纲要》是90年代我国教育事业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同贯彻落实
《纲要》结合起来,同当地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学校实施
《纲要》和省上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