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大力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办产业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银行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
--早报成立陕西省教育信托投资机构,作为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的公支机构,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对教育事业的捐资,可依照税法规定,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村教育集资由县级政府审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各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各方面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对教师住房建设减、免有关税、费。“211工程”建设、高校布局调整的征地、基建等,也要减、免有关税、费。制定城镇扩建规划或居民生活区建设规划,要合理布设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
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要认真办好师范教育,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到本世纪末,有计划地对中小学6.3万余名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同时抓好学历达标教师的培训提高。积极改善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实行定向招生,优先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新师资。采取特殊政策,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教育师范院校学生乐于从教。要逐步实行聘任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建立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对不合格的教师要逐步调整。要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继续抓好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平稳实现90年代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积极培养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300名,其中省属高校50名。
--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省、地(市)教育学院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短期培训工作。教师在任现职务期间,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培训,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必要条件。
--充实职教师资队伍,提高职教师资水平。到2000年使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可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务制。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培养职业学校师资的任务,有条件的可单独举办师资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十七)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努力实现《
教师法》和
《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 ,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县(市、区)对教师工资要全额预算,按时发放。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的津贴标准和范围。要采取特殊措施较大幅度地改善优秀骨干教师的待遇。从1995年起到2000年,省上每年下达3000名高级职务指标,解决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偏低的问题。全省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小学特级教师,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向新的水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