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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十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要着眼于大力提高质量和效益。要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教育监测评估和督导制度,加强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到2000年,学校平均规模,省属本科高校达到3000人以上,专科高校达到2000人以上,中专学校达到1000人以上,技工学校达到500人以上,职业高中达到600人以上,力争在实现我省教育的高效益方面有更大进展。
  二、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十二)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十三)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职业学校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依照国家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某些科类的高等学校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财政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社会各界办学应以职业学校为主。
  --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机构及人士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陕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十四)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政府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全省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地区行署、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校公用经费和按时发放教师工资等。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办好乡初中,管好乡村小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等。
  --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责任。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规范各类职业学校的学制,使相同水平的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和待遇上能够大体一致。以学右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可继续由劳动部门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管理。
  --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计划,认真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示范乡工和,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综合改革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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