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六)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
(八)统一负责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制订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评估资格证书;决定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
(九)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十)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局设5个副处级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外事、保卫、财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党群、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草拟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指导省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工作。
(三)资产管理一处
负责工业、交通、建设、商业贸易、地方金融、旅游等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对省级重大投资项目和投资分配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系统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进行监督、考核;参与委派、推荐上述系统省级企业国有产权代表。
(四)资产管理二处
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参与上述系统省级重大投资项目和投资分配的研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系统省级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效益进行监督、考核;参与委派、推荐上述系统省级企业国有产权代表;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监督工作。
(五)评估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审查确认省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和重大评估项目的立项;负责对资产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