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管理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挂靠财政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0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兼职),正副处长44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财玫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30名。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厅的基础上组建,副厅级,由省财政厅管理。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划清职责范围,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主要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组织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考核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状况;委派或推荐出席企业股东大会的国有产权代表,推荐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省属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负责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工作;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在境外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