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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制订全省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管理、监督财政有偿资金和省政府的其他各项资金。
  (六)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七)管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并按省人民政府授权签订贷款协定。
  (八)检查监督各市、县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和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九)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专业知识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管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会议、宣传、文秘、信访、档案、外事接待、保密以及机关行政、财务、物资、房产管理工作。
  (二)财税法规处
  草拟财政、地方税收、农业税法规、规章和全省性地方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审批地方税减免;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处
  负责中长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财政预决算的编报、财政资金调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会计业务、预算追加与追减、财政国库的管理、财政统计工作;研究拟订省对市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办法,指导县和乡镇财政建设。
  (四)基本建设处
  负责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和地方承担的地质勘探经费财务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参与基本建设投资政策、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
  (五)农业处
  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气象、海洋与水产、农垦、华侨、劳改劳教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上述方面省级国有企业有关收入的收缴工作;审批省级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制订有关农业财务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六)文教行政处(挂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管理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科学和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和政法部门、武装民兵、外事、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政协单位的经费;审批省级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参与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监督省级企业的财务执行;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省级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批工作。
  (七)工交内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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