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财政厅。
一、职能转变
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税政职能,协调制订地方税收分配政策,强化财政在组织收入和平衡预算方面的作用。二是理顺分配关系,加强省级调控能力,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是拓宽理财领域,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行法制化管理,做到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
二、主要职责
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年度决算。
(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商业、经贸、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参与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控。
(四)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收入计划,协调审批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国有企业收入。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