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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拟订城乡发展战略,指导和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重点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镇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处
  拟订城乡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卫工作,对城镇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进行行业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七)施工管理处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宏观调控施工队伍工作;对省(境)外施工企业进粤经营、承包工程及本省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管理;负责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企业内部基础管理、转换经营机制。
  (八)设计处
  制订工程勘测设计发展规划;负责有关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审查大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综合 
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九)建设监理处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建设监理和建设单位等建筑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并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组织有关样板工程的评选推荐;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房地产业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房地产发展总规划、开发工作量等指标;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拆迁、房屋商品化、房产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镇住宅建设、解困房建设和国家公务员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一)建材管理处
  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建材大中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建材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鉴定推广;拟订和实施建材市场管理及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环保、安全、节能、经济核算规定;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处
  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部管理、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侨务、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会、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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