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位分类
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要求,各市地和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现有各级机构数,“三定”方案批准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设置的规定、职数比例限额、首次拟配备人数、任职条件、现有非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的人员情况等。省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的职数由省人事厅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的职数由各单位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批准,而后组织实施。市地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报经省人事厅同意,由市地政府、行署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此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三)人员过渡
人员过渡必须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程序,依据职务层次,由高到低和先领导职务后非领导职务的顺序进行过渡。具体程序是:
1、公布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
2、个人申报选择职位和填写《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资格审查表》;
3、按照人员过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领导职务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自荐的办法,经审查提出初选对象;一般工作人员采取双向选择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过渡;
5、综合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提出人选。其中对拟晋升领导职务的需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
6、职务任命,确定级别。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国家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职务任命、确定级别、职务工资档次等手续。
(四)总结验收
在单位总结的基础上,由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验收主要内容和标准是:检查职位设置、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级别确定、职级工资制度及其他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具体要看用人是否做到公平竞争,选贤任能,积极性得到发挥;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机关人员的素质和结构是否得到改善,工作效率是否明显提高。对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批复。不合格的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限期补课,直到验收合格。整个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省政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