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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1年以上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提高一个工资档次,在提前退(离)休期间,按照规定发给奖金。
  (六)关于提前离岗人员问题
  在这次人员过渡中,对超编单位已确定的分流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允许提前离岗,待达到退(离)休年龄时,再办理退(离)休手续。离岗期间,如无违纪行为,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同在职人员一样,调资时不受影响。
  (七)关于女县(处)级干部延长退(离)休年龄问题
  女干部退(离)休年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为了发挥女领导干部的骨干作用,对女县(处)级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退(离)休年龄可延长到60周岁;过去已退(离)休的不再重新办理;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办理。
  五、过渡的方法步骤
  人员过渡是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的关键环节。具体分为4个步骤: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由各,市地和省直各工作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市地、本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事宜。
  2、制定实施方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过渡的实施方案。
  3、进行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要组织全体参加过渡人员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论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材料。通过过渡培训,使全体人员明确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意义,了解基本内容,掌握有关政策。激发职工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及竞争意识,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为保证人员过渡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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