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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2、符合职位设置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
  3、近2年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以上者;
  4、过渡培训合格者;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1、有否定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行为的;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有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的;
  2、触犯刑律被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受到缓刑、劳动教养的;
  3、1993年10月1日以来受到行政处分尚未予以解除的;
  4、近2年年度考核有1年为不称职或综合考核不称职的;
  5、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15天不到职的;
  6、非公派离职学习1年以上或出国出境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
  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8、其他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1、因各种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尚未实行任职回避、辞去兼任职务的;
  3、因健康原因,连续1年或2年内累计1年未上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离职学习或出国1年以上的;
  5、过渡培训不合格的;
  6、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职务晋升条件
  (一)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所任职务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任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及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拟晋升职务人员应是近2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或近3年连续为称职以上者。
  (三)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文化程度和服务年限。
  1、正副厅(局)长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须分别任副厅(局)、正处(局)级职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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