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七)协调和指导农村基层工作,参与农村集镇建设规划和农村集镇建设工作。
  (八)拟订山区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和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建设。管理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九)协调省直农口单位和国务院驻粤农口机构的有关工作。管理农办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办设9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和后勤行政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材料综合、资料收集整理、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参与协调农口各项生产计划,预测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需求情况,管理农用救灾物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协调处理农口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农口跨行业的重大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
  (三)农村政策处
  负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政策法规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总结农村改革中的典型经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口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业综合开发处(挂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上报工作;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专项贷款的安排;承办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并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效益追踪工作。
  (五)资金管理处
  管理省级农口单位事业费、支农资金和省级农业发展基金,做好综合平衡和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农业的资金投入;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农业投入、农村信贷、农业重大项目论证等工作;协调农口有关外经工作;管理农办直属企业。
  (六)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处牌子)
  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劳动力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组织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七)农村基层工作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