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精神,原省农委、农业厅分设为省农业厅和省农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农口系统内外关系,减少职能交叉重叠。农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农业、农村和农口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农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法规,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重大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体制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四)指导、协调农口各项生产计划和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五)协助管理省级农口事业费和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协调处理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农口跨行业重大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鉴定、推广;牵头组织、协调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
(六)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劳动力、农村集体企业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