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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精神,原省农委、农业厅分设为省农业厅和省农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
  一、组建原则和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农口系统内外关系,减少职能交叉重叠。农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农业、农村和农口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农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法规,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重大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体制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四)指导、协调农口各项生产计划和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五)协助管理省级农口事业费和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协调处理农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农口跨行业重大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鉴定、推广;牵头组织、协调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
  (六)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财务、农村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劳动力、农村集体企业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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