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国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国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
(粤府办〔1995〕29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国土厅(挂广东省测绘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在国土管理方面,要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要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对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促使土地资产增值;要加强执法监督,制止乱占滥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在测绘管理方面,加强测绘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组织好我省的基础测绘工作;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测绘标准化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将土地资源详查成果成图的检查验收、土地价格评估的具体业务、测绘产品质量的评定、仲裁检验等技术性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转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国土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国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省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国土资源的调查、区划、评价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土整治、开发、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计划;统筹协调国土整治的活动。
(三)统一管理土地和城乡地政,负责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承办由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用地定额指标,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对土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办违法用地和非法交易案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