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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1995〕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国际和平与祖国统一的得力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省红十字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卫生救护、扶危济困、赈灾救灾以及沟通海峡两岸同胞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我省红十字会工作起步较晚,各级红十字会在工作条件、机构建设以及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要将《红十字会法》列入“八五”普法计划,加快《红十字会法》的普及,促进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要广泛深入宣传《红十字会法》,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人民群众踊跃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积极投身红十字会事业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加强红十字会自身建设
  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到本世纪末,我省城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农村绝大部分乡镇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大部分大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青少年组织,铁路、交通、煤炭、建筑、卫生等行业要把红十字会小组建到车间、工段和科室。要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青少年。对新发展的会员,要进行红十字会知识培训,强化会员的组织观念,增强红十字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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