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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母婴保健法》的执法机构,主管辖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各级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和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三、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增加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所),已经建立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妇幼保健机构的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问题。
  妇幼保健机构主要从事社会预防保健和执法监测工作,属社会福利事业性质。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妇幼卫生的经费投入,确保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以农村为重点,深化妇幼卫生工作改革,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防治。 我省妇女儿童绝大多数在农村,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也大多发生在农村。因此,妇幼卫生工作必须以农村为重点,特别要重视和加强边远贫困地区的工作。在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上,要强化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建设,配备村级妇幼卫生人员(女乡村医生),形成健全的妇幼保健网络。要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机构的常规诊断和急症抢救的技术能力,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同时要积极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力争今年消灭脊髓灰质炎,消除碘缺乏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我省在八十年代初建立的农村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责任制,实践证明是符合我省省情、受到群众欢迎的好办法,要继续完善和推广。在全面实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前,城镇职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在经费开支方面应充分照顾女职工在预防保健方面的特殊需求。要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普及母乳喂养,使我省尽快成为“爱婴省”。
  五、全面贯彻开放带动战略,积极引进和完成国际援助项目。 1990年以来,我省先后接受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加中儿童健康基金会无偿援助的“加强中国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健康援助”等妇幼卫生项目,世界银行关于儿童计划免疫项目贷款的谈判正在进行。各级政府要按照对项目承诺的条件,认真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及各项工作指标,以保持我省良好的国际信誉。与此同时,要通过政府和民间等多种渠道,积极引进国(境)外对妇女儿童保健援助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促进我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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