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5〕13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妇幼卫生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省的妇幼卫生服务还远未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特别是在贫困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幼卫生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我省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经济发展。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久前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
《母婴保健法》)。为认真贯彻实施
《母婴保健法》,切实加强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妇女儿童健康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1990年联合国召开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九十年代行动计划》。我国政府对此均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搞好妇幼卫生工作作为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采取有效措施,为提高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作出共同努力。
根据国务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省政府已发布《九十年代河南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在1990年至2000年的10年内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1/3,孕产妇死亡率减少一半等重要指标。各级政府应拟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期逐项地予以认真督办、落实。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
《母婴保健法》,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母婴保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执法前的准备工作。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全社会了解
《母婴保健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使各部门、各行业和全省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