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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副厅级,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室是省人民政府负责综合性研究、咨询任务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研究室草拟的上报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请示、报告。
  (二)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工作,协调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围绕省政府的重要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报送省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有关资料。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研究室设4个副处级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调各处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计划总结、档案资料、保密、接待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研究一处
  负责计划、农业、工业、建设和国土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上述有关问题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三)研究二处
  负责财政、税收、金融、内外贸易、物价、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上述有关问题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四)研究三处
  负责宏观经济调控、体制改革、公安、司法、科教文卫体、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和群众团体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上述有关问题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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