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未退还的还有427万平方米。要完成这些任务,涉及巨额资金、大量地皮和房源、安置腾退户等许多困难。而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无法拨出更多的专款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少数地方领导对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再加上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房造价不断升高,退还使用权遇到困难,致使全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进展缓慢。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步伐,是难以在“八五”期间完成落实城镇侨房政策任务的。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以及省人大议案提出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加大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力度,力争在今明两年基本完成落实城镇侨房政策任务。具体目标是:(1)落实退还产权。对土改没收、私改、代管侨房,全省要在1995底基本完成退还产权任务。(2)加快落实退还使用权。对土改没收侨房的使用权,全省要在1995年底退还完毕;对私改、代管侨房的使用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3)妥善处理土改农会拍卖的侨房。对于土改农会拍卖的侨房,各市要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作出处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原则要求在1996年底基本处理完毕。
为实现上述目标,省政府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城镇侨房政策,是争取侨心,引进侨资侨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把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作为增创广东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委、房管、财政、国土、税务、计委、司法、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解决退房资金和建房用地等问题。
二、坚决贯彻“谁使用,谁腾退”、“谁拆谁赔”的原则。对侨房居住户,有单位的应作为无房户优先分配住房,无单位且经济困难的居住户应列入当地居民住房解困户范围解决。属于拆迁的侨房,应先退还产权,后拆迁房屋。对具有腾退条件和建房能力的住用单位和个人,要限期腾退侨房。所在单位已分配了房屋或其自身已购买了房屋,人均使用面积已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原租赁的公房应由国家收回;对这类公房,各地房管部门要作为安排腾退侨房租住户之用,优先安排给无能力购房也无条件分得住房的侨房租住户。对已安排了住房而拒不迁出侨房的住房,华侨业主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