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我省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
 我省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的通知
 (云政发[1995]24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1980年以来,我省农业、科研、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以生态经济学的原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要求,在保护我省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已建立了县、乡、村级生态农业试点45个,涉及105万人,覆盖面积达1713.8万亩(其中,耕地136.7万亩)。据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生态农业试点区内,林草覆盖率、土壤肥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都有明显提高,资源利用率也平均提高5-10%,粮食产量增长7-15%,乡容村貌和整个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实践证明:搞好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振兴农村经济,加快脱贫致富,保护人类健康的必由之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搞好生态农业建设,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生产的基础。防治污染,保护农业环境,是一项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类健康的大事。如果农业环境遭到破坏或被污染,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把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应经常检查、督促和及时解决保护农业环境、生态农业建设中的问题。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委、省环保委、省财政厅、省水电厅、省林业厅、省化工厅、省冶金厅、省地矿局等部门要关心支持农业生态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各地、州、市、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环保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保部门,认真搞好农业环保的监测、防治工作。
  二、搞好规划,分批实施
  保护农业环境和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空间、江河、湖泊、地域(特别是耕地、牧场、林地等)进行认真的调查,弄清这些地方内是否有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工业“三废”及农、畜、渔、果、菜等产品是否遭到污染等情况,然后因地制宜地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做出一个比较全面、科学的有利保护农业环境和从事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中的要求来安排好本部门对农业环保方面的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突出重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省计划从1995年起在原来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在滇中地区、滇南贫困山区、南部沿边经贸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以及工业污染严重区、滇东北水土流失区各选择1-2个重点县进行生态农业建设,到2000年使这些重点县中的70%达到发展阶段的生态农业县,30%达到初级阶段的生态农业县。各地、州、市、县除积极配合搞好省安排的重点县建设外,也可防照省的作法,安排建设好自己的重点示范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