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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土地使用权出让体制和职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土地使用权出让体制和职能的通知
 (甬政发〔199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由宁波市土地管理局行使土地使用权出让职能,宁波市人民政府地产开发管理公司停止行使相应的职能。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规划区域内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使用的,一律由宁波市土地管理局统一出让,全权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职能移交后,宁波市人民政府地产开发管理公司更名为宁波市地产开发公司,机构性质、级格和隶属关系不变。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宁波市人民政府地产开发管理公司职责关系等问题的通知》(甬政发〔1992〕27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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