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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的通知[失效]

  三、突出重点,确保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
  主副食品价格关系到群众的日常基本生活,是稳定价格中最中心的任务。粮食,要增加生产投入,稳定生产面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恢复性增产的目标。粮食购销价格要严格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无权擅自调整;要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企业,打击买空卖空和哄抬价格等行为;要特别采取措施保持春荒期间的粮价稳定,必要时经批准抛售专储粮、动用粮食风险基金,以确保价格的稳定。猪肉,要加强价格管理,生猪收购实行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大中肉联厂按收价和出省价格由省价部门会同商业部门进行协调指导;毛白差率控制在60%以内;零售价由各县实行行业价格协调管理。同时,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国营食品公司要多收猪,发挥吞吐功能,搞活库存,处理好内销外调的关系,特别要采取措施,搞好省内淡季市场供应。有关开户银行要给予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屠宰税的征管工作,工商部门继续打击猪肉注水、销售注水猪肉的不法行为,实行定点宰杀,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蔬菜,对大中城市的“菜蓝子”实行市长负责制,各地要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抢种一批蔬菜,保证春淡供应;工商、公安、城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打击“菜霸”,确保农民进城直接自由交易,搞好市场建设和管理。对大路菜的主要品种要进行价格监审,必要时可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贴。以保证大路菜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要围绕支农、兴农,加强农村价格管理,清理涉农收费,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特别是要把农资价格全部纳入国家管理渠道,国产化肥出厂价由国家制定指导价,工厂自销部分的价格一律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市场零售尿素价格严格按省物价局川价轻字〔1994〕224号文件规定实行最高限价。要确保国务院发〔1994〕45号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136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农资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免收(具体办法由物价、交通、财政、供销部门另行下达)。由各地管理的小化肥价格需要变动时,必须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
  五、建立价格调控手段,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
  各地必须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完善和强化价格调控手段上加快进度,抓出成效。当前,重点抓好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两金一储”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猪肉、食糖、化肥等物资的储备省上已统一建立,各地要按各级承担的任务,确保资金、物资的足额到位。各市、地、州也要建立一些地方性的物资储备。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近几年全省多数地方已经建立,现在关键是收好、管好、用好、发挥作用;尚未建立的限期今年上半年完成,不得再拖延。
  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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