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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银行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银行
 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5〕3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银行《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活信贷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对于挖掘资金潜力,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系统搞好盘活信贷资金工作,以缓解我省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扩大对农业的投入。

            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

  1988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银行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要求和部署,曾多次组织开展清收逾期贷款和“两呆”贷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目前逾期和催收贷款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贷款占用水平仍然很高,截止1994年底,全省农业银行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总计为121亿元,在全部贷款余额中仍占很大的比例,这一问题不仅严重困扰着我省农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而且还极大地削弱了信贷再投入能力。努力盘活逾期和催收贷款,既可以有效地增加信贷规模和资金,扩大对农村经济的有效投入,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保证银行信用安全和正常经营,是解决我省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为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现提出如下意见:
  盘活农村信贷资金,重点是盘活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尤其要盘活催收贷款。计划到本世纪末要将全省现有的70亿元催收贷款盘活,从1995年起每年按盘活10亿元左右下达任务。盘活催收贷款的重点是:1983年以前发放的集体农业贷款;1984年以后发放的专业户、重点户、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额贷款和农业开发性贷款;关停乡镇企业贷款和国营农场资不抵债贷款;企业因改变资产经营形式、重新组合和产权变动等导致原债务不落实的贷款;各类违章违纪贷款和人情贷款。
  为盘活农村信贷资金,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系统开展的清贷盘活资金工作。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工作重点是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盘活农村信贷资金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清收盘活信贷资金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盘活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盘活农村信贷资金工作。农业、林业、农垦、乡企、供销社、粮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银行搞好资金活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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