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线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有专门的维护管理机构,有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和技术维护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摄像、编辑、播出和传输设备;
(四)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五)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六)有必要的经费。
第九条 (有线电视台设立的程序)
需设立有线电视台的,应当向市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市广播电视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市广播电视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建。
筹建中的有线电视台建设规划和工程技术方案,须报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市广播电视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市广播电视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施工。
有线电视台建成后,设立者应当向市广播电视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广播电视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广播电视局报送广播电影电视部复验。经复验合格并取得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有线电视台许可证》后,有线电视台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闭路电视设立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需在单位内部设立闭路电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有一定数量的熟悉业务的维护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传输设备;
(四)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五)有必要的经费。
第十一条 (闭路电视设立的程序)
需设立闭路电视的,所在地在县或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以下简称县、区)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应当向市音像管理处提出申请。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市音像管理处审核。市音像管理处应自接到申请或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方可筹建。
闭路电视筹建中的工程技术方案,须报市音像管理处审核;市音像管理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方可施工。
闭路电视建成后,设立者应当向市音像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市音像管理处应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市广播电视局发给的《闭路电视播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