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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7、住房资金的存贷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政府下达委托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承办房改金融的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等。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单位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并本着“服务房改、利归地方”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凡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低息抵押贷款。用于住房建设的住房资金不受信贷规模控制。已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的,住房资金管理与房改金融业务按本通知执行。
  住房资金的存贷利率和利息结算等金融管理办法由省房改领导小组会同省人民银行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结合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建设便于社会管理的住宅小区。
  2、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主要利用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以贷款形式使用房改归集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同时可以收预付款、集资、发行债券和积极争取外资等形式筹集资金。
  3、经济适用住房售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核实,报市、县政府批准执行。所获利润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再建设,实行滚动发展。
  4、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为参加房改资金统一运转的单位提供房源,出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目前,首先解决住房困难户、缺房户和无房户,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应予优先安排。
  5、各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
  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等,形式多种方式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
  6、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统一政策,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房改工作机构;要根据《决定》和本通知确定的房改目标、基本内容和任务,兼顾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2、在房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支持和推动房改工作出发,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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