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
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川府发〔1995〕21号)
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的《关于贯彻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其整体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面向农业资源,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土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实行综合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优化农业产品、产业结构,以龙头项目带动产品的系列开发,保证粮、棉、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把农业开发项目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试验、示范区。
土地资源要坚持治理、开发与利用相结合,以改造中低产田土,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主,依靠科技,实现农业生产的良田、良壤、良种、良制、良法配套。要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道路,特别要发展有地域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副产品,形成区域性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主导产业。综合开发要以农民增产增收为目的,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开发原则,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择有一定经济规模,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项目,形成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通过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的潜力,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管理、资金投入与配套
农业综合开发一律按项目管理,要坚持择优立项,重点投入,集中成片的原则。投资不搞基数,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指标控制”、“以奖代站”。已到期的项目,要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立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