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2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技术监督局由副厅级调整为厅局级。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技术监督工作要从偏重于直接规范企业技术基础工作向规范市场行为转变,从偏重于依赖行政手段监督向依法监督转变;加强对全省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导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统一管理;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将部分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技术性的评审、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下放、转移给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对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计划,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推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依法管理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统一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