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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失效]

  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必须会同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重新公布的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表,核准每个外商投资企业需缴交的费用,对企业发出缴费表,由企业凭缴费表向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交纳,企业缴费表每年审核一次。从1995年3月1日起,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新的交费办法。
  对确实不能集中收取的收费项目,市物价部门应在公布收费项目时列明收费地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部门,以方便企业交费。也可以在外经一条街设置收费和办事窗口,受理外商申办事项和收费,提供咨询服务。
  为了保证企业按规定缴交各项收费,防止国家收费流失,企业在办理工商年审时,应提交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出具的缴费证明书,对欠交和滞纳各项收费的企业,市外商投资收费办公室可制订相应保证措施,建立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领导。重新清理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实行集中收费是继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收费办法后的又一项改革措施,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重大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树立全局观念,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市物价、财政部门是各项收费的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集资补偿性收费以及劳动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审核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各项收费的审批、管理、监督制度。
  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集中收费工作,要迅速落实配套人员和办公地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移交、衔接及收费后的分流工作,制定收费办法、收费程序和收费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测定核准企业交费项目,制定企业缴费表,为集中收费做好准备。
  各县级市政府也应组织力量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进行清理,参照市的做法,研究和制定集中收费的办法。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自律,不能只顾本部门的利益,随意开收费口子。各区、县级市、衔、镇及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使我市各项收费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市物价部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与宣传舆论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收费的目的、意义和实行集中收费的办法,让广大外商都知道,以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收费办公室设立三资企业收费投诉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裁决和处理。
  五、加强赞助、集资、捐赠和管理。严禁擅自集资,借领导名义向企业拉取赞助、捐赠,或借摊派宣传资料、画册、录像带、展销场地等形式从中变相收费。各种赞助、捐赠、集资的资金要依法纳税,接受审计监督。市审计、财税部门尽快制定管理办法,把这部分资金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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