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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人员事业编制和统计事业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
  (六)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国家局在粤直属机构,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及外事等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组织重要会议,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做好统计政务信息的上报和反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地方统计法规;组织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检查;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贯彻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补充、修订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负责各市、各部门统计报表的审批、管理和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三)综合统计处
  组织、协调局统计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动态分析;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历史资料;协调组织统计年鉴编印工作;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协调审查局各处室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的主要统计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以及向新闻媒介提供的新闻稿件。
  (四)统计调研处
  编写专题统计分析报告、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报告;协调全局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搜集、整理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资料;编制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和预测模型;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分析和预测;指导平衡统计工作业务。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对工业、邮电、运输和能源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工业、邮电、运输、能源统计业务工作。
  (七)农村统计处
  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对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指导乡(镇)统计工作的建设,指导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
  (八)投资建筑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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