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统计局。
一、职能转变
统计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强化制订和实施统计法规、计划、制度和标准的职能。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各种经济成份的统计调查;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从着重实物量统计转变为价值量和实物量统计并重进行;由封闭式统计转变为开放式统计;在保留全面报表统计的同时,要逐步转向以普查为基础,全面报表、抽样、重点和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加速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二、主要职责
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订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查、指导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以及印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
(四)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统一管理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