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资产房产、安全、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草拟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预测价格发展趋势,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起草综合性物价政策措施;做好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农轻价格处
管理列名管理的农产品、轻工产品价格;研究、拟订农产品和轻工产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制定和审批农、轻产品商品价格;对农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
(四)重工价格处
管理列名管理的重工产品价格和收费;研究、拟订重工产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和审批重工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重工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
(五)收费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发省直及中央驻粤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综合年审等工作。
(六)管理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教育收费以及公路养路费、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含过渡费)等;制定、审批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公路养路费及路桥、隧道车辆通行(含过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
(七)房地产价格处
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制订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管理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土地基准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审批省直、中央和部队驻粤公司商品房基准价等价格;仲裁房地产价格纠纷。
(八)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保卫、计划生育、公费医疗、老干部管理、党务、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审计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物价检查所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合署,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负责物价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