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物价局。
一、职能转变
物价局工作要由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转变。由直接定价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由计划形成价格为主转变为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由监督、检查、处罚为主转变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调控为主,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法规管理为主。要强化价格决策参谋、监测调控、协调管理、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以及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五)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六)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市县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县、部门、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七)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物价队伍的业务建设,指导价格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