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失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
(琼府办[1995]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复制、出租和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不得从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市场的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收缴,对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惩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