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洗理费;
5.书报费;
6.离休老干部护理费;
7.易地安家补助费;
8.离退休干部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程序:
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
设:S—基本养老金
—S’—养老生活费总额
X—社会性养老金
Y—缴费性养老金
-
X—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缴费年限
P—年计发比例
R—各种生活物价补贴
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
则:Y=X×N×P
S=X+Y
S’=X+Y+R
- c1 a1 a2 a3 an
X=----×(-- + --- + --- …… + ---)
12N c1 c2 c3 cn
(一)计算社会性养老金(X)
社会性养老金(X)=上年省社会月平均工资×25%
(二)计算缴费性养老金(Y)
-
缴费性养老金(Y)=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缴费年限(N)×年计发比例(P)即1.4%
(三)计算基本养老金(S)
基本养老金(S)=社会性养老金(X)+缴费性养老金(Y)
(四)计算养老生活费总额(S’)
养老生活费总额(S’)=社会性养老金(X)+缴费性养老金(Y)+各项补贴(R)
第二十四条 1995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其实际缴费时间不足3年的,应往前推算到满3年。3年内非缴费时间,以职工实领工资替代缴费工资进行计算。
第二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允许提前支取和继承。城镇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可随着工作的变化而进行转移,其缴费年限可随着缴费的延续而连续记载。
第二十六条 1994年4月1日以后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职工,不再办理退休手续,均按《
抚顺市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