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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
 关于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赣府发[1995]3号 1995年1月23日)


  现将省供销社《关于我省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减少流通环节,实现省级化肥调拨由现行三级批发一级零售变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是国务院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赣府发[1994]46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搞好,坚决做到保质保量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务求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相一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地市农资公司解决转轨变型,分流人员,开拓新的经营、生产门路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农资商品进货资金,并使之尽快按新的机制运行。地市县农资公司要锐意改革,大胆创新,走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为全省农村经济的稳定与繁荣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关于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赣府发[1994]46号)精神,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我社对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先后到湖南、湖北、福建、安徽、浙江、山东、云南等省学习考察。根据中央要求,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改革意见:
  一、关于地市农资公司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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