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部门要积极为我省外贸发展筹措资金。要根据外贸出口实绩的增长,相应增加外贸出口贷款规模,并要照顾新开口地市县外贸企业的贷款规模,做到信贷规模与出口收汇规模协调增长。对外贸企业历年遗留的政策性亏损包袱及超亏挂帐占用的贷款,在逐步消化的情况下,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对原亏损企业不发生新亏损的出口业务,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五、认真贯彻执行好出口退税政策。国税部门要积极帮助做好工作,严格执行“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原则;既要“及时、足额”审批退税,又要预防骗税和“严厉打击骗取退税”。
六、进口计划由省计委管理。省计委、省经委用于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以及我省短缺物资的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应由省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经营,以利于进出结合、以进养出。要加大我省进口工作的力度,把进口搞上去,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七、加大技改力度,大力培植出口骨干商品。省计委、经委、外经贸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制定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出口发展规划,尽快建成一批大型出口生产基地。对出口创汇重点产品和企业要实行配套倾斜政策,集中资金加以扶持。要把具备条件的出口商品基地和外贸自属生产企业列为全省技改重点,以尽快形成一批年出口创汇超3000万美元、出口供货超亿元的出口基地。
八、外贸企业必须加强管理,苦练内功,提高效益。要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选出口收汇制和美元工资含量办法。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勤俭节约,从内部挖潜。外贸企业既要积极扩大出口规模、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又要讲究经济效益,防止上当受骗和决策失误。
九、对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要进行帮助、督促。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不承担或完不成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授权省外经贸委予以通报、警告,直至报请原审批部门取消其进出口经营权。
十、对外经贸工作事关全省改革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与外经贸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克服困难,支持外经贸发展,尽快在全省形成“大外贸”格局,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