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鼓励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的原则,解决计划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与分享问题。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计划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项目成果的完整资料,接受验收;计划主管部门或项目主持部门要依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并承担技术保密义务。计划项目成果属职务成果,承担单位有申请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承担单位放弃该项权利的,计划主管或主持部门可以取得该项成果的知识产权。承担单位取得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有权使用、转让或作为法人财产入股参股;项目主持部门有权指导和决定该项知识产权的实施,以保证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效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应认真兑现从履行技术合同所获技术性收入和实施技术成果新增留利中提成奖励科技人员的政策,这对于加速科技进步和繁荣技术市场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加快培育农村技术市场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技术市场,搞活流通,通过技术市场机制,把科技知识和信息、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村转移扩散。
要把开拓技术市场作为科技兴农、科技兴县的突破口,认真贯彻《科技进步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
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通过订立技术合同,向农村有偿转让和推广,推进技术市场机制在农村逐步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无偿推广技术,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筹集专项资金实施。
要建立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经济技术社会化全程服务体系,发展科技、人才、金融、供销和贸易相结合的农村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扶植和培育各类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机构、群众性农村科普组织和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农村经济技术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向农村分流,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工矿企业为农业和乡镇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多样化服务。
五、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技术市场建设和培育工作的领导,并采取得力措施,指导技术市场运作,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技术市场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原则,在掌握总量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调控、引导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技术市场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赢得调控、引导技术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各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技术贸易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发展。
要引导各类技术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个人树立诚实信用、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守法经营,抵制拜金主义,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