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
要遵循《
技术合同法》所确定的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已有基础上,发布公正技术交易守则,规范交易行为,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增加技术交易的透明度,提倡“重合同、守信用”的经营风尚,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创造一个优良的法律环境。
要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我国法律的管理制度,要严格做好认定登记工作,保证技术合同的贯彻实施,提高技术合同规范率、履约率,并保证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是技术成果权属认定机构,要依法进行成果权属的认定,并保证所做的结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加强技术市场的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约束机制。严厉制裁违反公平交易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打破部门、地方、行业的分割和封锁,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非法垄断技术和采用欺诈手段进行交易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要把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
技术合同法》和《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在流通领域进入市场和在市场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当事人就科技成果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制止假冒、剽窃和其他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三、促进科技计划管理与技术市场接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引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推动科技发展计划进入市场运行轨道,使市场需求成为计划项目的重要来源,使计划项目成果能够通过市场源源不断地进入生产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完善竞争、约束与激励机制,规范计划项目合同,明确计划项目成果归属,使科技计划管理与技术市场接轨。
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要向公开招标过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并在技术、资金、物资、政策等方面获得同等的支持。计划项目的立项、签约、履行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
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主管部门或项目主持部门作为行政主体,对计划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作为民事主体,要依照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计划项目合同纠纷,应依照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