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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15、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密联系实际,扎扎实实地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对各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进行科学规划,加强大中小学各阶段德育工作的相互衔接。
  16、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小学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由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各级领导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格禁止以升学率为标准给学校排名次。深化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勤工助学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重视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
  17、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依法治理文化市场特别是学校附近的文化娱乐活动场、点,严肃查禁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18、努力改善学校德育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努力增加德育方面的经费投入,利用我省革命旧址多、革命斗争史料丰富的优势,建立一批德育基地,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加强德育研究,提高德育教育质量。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
  19、加强教师培养、提高工作。进一步办好现有师范院校,适当扩大本科师范院校的招生规模,建设好一批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和继续教育。到2000年,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90%以上的初中教师和80%以上的高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使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从1996年起,全省普遍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高等学校要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引进优秀人才,积极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培养学科带头人。
  20、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公办教师归口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抽调教师从事其他工作。制订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师职务制度、考核制度、进修制度、奖励制度。动员和选派城镇中小学干部教师轮流到农村基层学校工作,并将下派任教的经历同提职、晋级结合起来。对有特殊贡献的专家、教授、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省里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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