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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10、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逐步扩大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调节性招生计划(委培生、自费生)比重,继续做好定向招生工作。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逐步试行招生“并轨”、缴费上学制度,同时要制定配套措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读完大学。对招收委培生、自费生的学校,按审定规模和经费标准,照拨事业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招生时已明确规定毕业去向者外,均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省建立奖励基金,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工作。鼓励部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11、积极拓展教育对外交流渠道,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开展国际间的联合办学、合作科研、开发经营科技产品。放开政策,积极吸引外国学生来华留学,鼓励出国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我省教育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的人才和科技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12、发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学校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继续实施“燎原计划”,广泛开展“办好一个骨干专业,抓好一个拳头产品,培养一批合格人才,推广一批实用技术,致富一片乡镇村户”的“五个一”活动。广播、电视、函授学校要利用信息反映快、覆盖面广的特点,面向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民,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城市和工矿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13、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经济建设需要,调整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同时,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帮助解决经济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支持高等学校与地方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建立试验、生产、实习基地。实施“大学--乡镇合作计划”,组织高等学校与省内100个乡镇企业建立联系,对口支援。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建立不同类型的“产学研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任务。
  14、组织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继续从高等学校选派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到县(市)担任科技副县(市)长。组织专家、教授及科技人员到县(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人才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开发。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村和企业开展科技承包。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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