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鄂发〔1995〕4号
1995年1月19日)
为了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九十年代教育发展的目标
1、我省九十年代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全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连同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在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0%以上;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初步建立起与科教兴鄂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体系。
2、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到2000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省除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15个县、市、区外,其余地方普及的时间要求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武汉、黄石等大中城市的18个城区和郊区为1996年底以前;第二类,当阳、汉川等30个平原、丘陵县(市)为1998年底以前;第三类,南漳、五峰等38个山区县(市)为2000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标准,贫困山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有所区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40万人左右,城市基本满足3-6岁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乡大多数适龄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九十年代以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协调发展初、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遍开展各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到200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60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3∶1,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达到1.5∶1。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外,争取使80%以上的接受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包括短期培训)。
4、适当发展普通高等教育。从1995年开始,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每年递增6.5%至7%,到2000年,达到23.5万至24万人,其中省属高等学校在校生由现在的5.8万人增加到8.5万人。连同成人教育在内,全省18至21岁人口入学率达到10%左右。争取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湖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和一大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家“211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