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水利厅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快
我省水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甘政发[1995]9号 一九九五年元月十六日)
省水利厅、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水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水费改革是水利改革的突破口,是体现水商品价值规律,促使水利自我维持、自我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宽。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商品意识,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水费改革工作的指导,细致周密地安排部署好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确保水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为今后全省水利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打好基础。
关于加快我省水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立完整的、合理的水利价格体系,是实现水利良性运行,促进水利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自1985年国务院发布《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后,我省于1987年制定了《
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水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计收标准距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和实际需要相差很大,严重背离水商品和水利产业的价值规律,造成水利工程严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已危及水利基础设施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加快水费改革势在必行。为了加速建立完整、合理的水利价格体系,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尽快走向良性运行,达到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目的,现就深化水费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请示意见:
一、要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增强水利改革的紧迫感,争取广大群众对建立完整的、合理的水利价格体系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进行水利价格政策的研究,在进一步做好现有水利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搞好供水价格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有关成本价格的核算办法,切实做好成本水费的核定。
三、在认真做好成本水费核定的基础上,要按不同工程类型和社会公益型、有偿服务型、生产经营型三种不同的水利产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水费标准。在农业水费中,对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可按适当高于粮食作物的标准核定水费。同时,要认真执行两部制水价的计收办法,即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