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办好台资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在继续招商引资中的示范作用。台办和计委、经委、外经贸委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加强联系,跟踪服务,排忧解难。台资企业的水、电、气供应和通讯、运输、信贷资金等,有关部门应纳入计划,统筹安排。收费标准与当地国营企业同等对待。台湾投资者及其企业所聘台湾雇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办一定期限内多次入出境证和台资企业台方人员证件。在省内交通、购物、住宾馆享受当地居民付费标准。在台商集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建立台商生活小区,可试办台商子弟学校。
要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各部门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台资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引导台商合法经营。要做好台商的资信审查,加强对台商所持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资产评估、税务监督检查和财会稽核制度,防止台商利用控股或控制购销渠道等手段,转移利润,偷税漏税。要建立健全台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重视受理投诉,依法妥善解决劳资纠纷,保障台资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成、渝二市和其他台资企业较多的地方可建立台资企业协会,台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该协会的指导,使之成为沟通政府与台资企业的桥梁。
七、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领导
对台经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领导,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吸引台资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省上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由台办、计委、经委、外经委、财办和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国资管理、海关、银行、商检、公安、国土等部门参加的“对台经济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省对台经济政策,通过对台经济工作情况及台商投资重大项目动态等。其日常的会务工作由省台办承办。
各级台办要切实履行“综合、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的职能,加强督促检查,掌握我省对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及大宗重要商品对台出口的情况。要充分运用对台联络的优势,争取更多大企业大财团来川投资。
各地和省级部门的对台经济工作,特别是台湾大企业来川考察投资等情况,要及时报省台办掌握。凡是重大项目以及需要给予优先和放宽政策的个案处理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批。台办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吸引台资办好台资企业的同时要努力办好台属企业。
我省驻香港及驻沿海省市的办事机构,要把引荐台商来川投资、贸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间社团和台胞台属在对台经济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联络,广交朋友,大力推动四川与台湾在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